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化根缘小镇北大门公共停车 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开政公〔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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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县政府讨论,决定对开化根缘小镇北大门公共停车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开政公〔2022〕12号公告。
二、房屋征收部门: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化县芹阳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开化根缘小镇北大门公共停车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七、本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