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城区内违停车辆拖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车辆停放管理,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从5月6日起,相关职能单位将联合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对各类违停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予以拖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拖车范围:县城区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
二、车辆必须在划线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停放。对乱停乱放车辆,将予以拖移或代为转移,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违停车辆被拖移或代为转移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车行道上因违停被拖移的车主请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未经注册登记车辆请携带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前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旁涉案车辆停车场内接受处罚后,凭提车单到相应停车场领取车辆;
2.在人行道上因违停被拖移的车辆,请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未经注册登记车辆请携带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前往江滨北路1号县交警直属中队一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接受相应处罚后,凭提车单前往金山路21号(原如歌印业厂房)停车场领取车辆。
3.居民小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其他场所被代为转移的车辆,请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未经注册登记车辆请携带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前往江滨北路1号县交警直属中队一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领取放车单,凭放车单前往金山路21号(原如歌印业厂房)停车场领取车辆。
4.拖移车辆领取时间:
8:30-17:00。
开化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