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柯兰同志 辞去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9月27日开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开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柯兰同志辞去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开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柯兰同志辞去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