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824破1号
本院根据虞锻炼、钱建兵的申请,于2024年2月18日裁定受理开化荷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随机方式选定浙江浙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开化荷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开化荷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迅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江滨中路7号得阳大厦B座六楼浙江浙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4000;联系人:余晶,郑宇轩;联系电话:15158784297,18057003169)。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开化荷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开化荷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4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开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