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上辱骂他人侵害名誉,法院判决赔偿!
本报讯 (通讯员 颜琪 方江琪) “我都已经在抖音上把视频删除了,他为什么还要告我?” 近日,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侵权案件,判决被告李某在抖音平台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王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700元。
李某和王某就职同一单位,因工作问题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22年3月,王某被原工作单位辞退,李某得知该消息,便利用王某的工作照制作了有“坏人遭报应”等辱骂内容的短视频,并发布在抖音平台。同时,李某也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的言论,表达心中的不满。
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才删除了抖音和朋友圈的内容。可删除视频并不能遏制舆论的发酵,王某及其家庭的名誉被各种版本的“小故事”中伤。王某遂一纸诉状将李某起诉至开化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名誉损失费5000元,并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庭审中,被告李某认为视频里的照片是侧面照,且已对头部进行打码处理,常人无法辨认身份。视频中配文“坏人”一词也是极为常见的日常用语,达不到侮辱、诽谤的程度,自己也及时将相关视频从网络平台删除,不存在侮辱诽谤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擅自使用王某照片作为抖音视频背景图片,并配有“坏人遭报应”等表述,结合言论发表的语境及系列言论的上下文含义进行整体判断,李某的行为具有贬损王某名誉的性质,具有过错;李某对王某名誉贬损的行为和内容,通过网络等途径给王某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因名誉权受损侵害,有权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综合考虑过错程度、侵权内容及造成影响等,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