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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开化县老城区城市更新共同富裕一期 建设工程老城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开政公〔202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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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开化县老城区城市更新共同富裕一期建设工程老城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开政公〔2023〕7号公告。

  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4.68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7.62万平方米。

  二、房屋征收部门: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化县华埠镇人民政府。

  三、签约期限: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开化县老城区城市更新共同富裕一期建设工程老城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七、本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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