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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成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

  本报讯 (记者 刘祺然 童亚文) 12月17日,县公安局马金派出所在前期线索排摸的基础上,成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

  当天,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侦查中发现,马金镇界首村张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到开化境内,车子正沿205国道返回马金镇。随后,县公安局马金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至黄衢南高速马金出口沿线红绿灯路口,进行设卡拦截。

  21时40分许,民警成功拦截了张某某驾驶的面包车,并在面包车内查获各类鞭炮46件。民警马上传唤张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某自称车内的鞭炮系自己从江西广丰买来准备运到淳安临近村庄销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县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目前衢州市全域已经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请市民朋友不要非法买卖、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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