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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双禁”正式实施 执行效果如何?

  本报讯 (记者 夏章琳 余家希) 12月1日起,衢州全部区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近日,有市民向《直击》栏目反映,依旧存在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2月2日,记者在城区范围内看到,随着一阵紧促的鞭炮声,远处的高楼旁已经升起阵阵白烟。事实上,烟花爆竹“双禁”以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兵分多路,对全县15个乡镇(办事处)的各类零售经营店进行集中清查,但仍有部分经营户存在违规行为。

  “老板,你这里有烟花爆竹吗?”“烟花爆竹不多,去年还有没卖完的,已经通知过我们不卖了。”行动中,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回收”的形式,对辖区内所有商户进行全方位清查。在马金、林山等地,有经营户依然存在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此,执法人员将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并逐户告知相关政策法规,坚决杜绝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记者走访了华埠集镇上一些红白喜事经营店,不少经营户已经售卖起了电子烟花。经营户告诉记者,之前执法人员已经上门做过宣传,今年我县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烟花爆竹,他们便用电子烟花代替起了传统烟花。“我去年就卖起了电子烟花和手扭的礼炮,烟花不卖我们也支持的,这个毕竟有风险。”零售店经营户相告。

  截至目前,我县共检查了23家零售经营店,查扣烟花爆竹97件、89捆。接下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开展社会面上烟花爆竹回收,同时,对所有商户逐户告知烟花爆竹“双禁”政策,排查烟花爆竹库存情况,加大回收力度。“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巡查力度,对经营店烟花爆竹的存放加强监督,若出现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事务执法中队队员詹磊说。

  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影响大,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和非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凡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如发现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销售等行为的,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记者手记】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还有很多的安全隐患。全县域范围内实施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既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又减少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不断夯实生态基础。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自觉遵守这项规定,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城市环境,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国家公园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今日开化 综合新闻 00004 烟花爆竹“双禁”正式实施 执行效果如何? 2022-12-10 2 2022年12月1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