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选举、补选县十七届人大代表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2年12月7日开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县委同意,开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就县人大代表选举、补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选举、补选名额
选举代表的选区为换届时代表未选足的选区,拟定本次选举代表5名,其中华埠镇第一大选区、林山乡第四大选区、马金镇第十大、第十三大选区、苏庄镇第五大选区各1名。补选代表的选区为代表因故出缺的选区,拟定本次补选出缺的代表6名,其中华埠镇第十一大选区、马金镇第五大、第十二大、第十五大选区、何田乡第二大选区、苏庄镇第四大选区各1名。
二、选举、补选时间
选举、补选工作拟定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进行,历时约30天。选举日拟统一确定为2022年12月30日。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正式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三、选举、补选方式
选举参照另行选举方式实行差额选举,补选实行等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区按原划定的范围组织,并对新增或者迁出的单位进行相应增减。
四、组织领导
选举、补选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补选工作的具体事务,由选区所在地的乡镇负责实施。
开化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