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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出首张油烟超标排放“罚单”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志伟 张叶子) 近日,我县某餐饮经营店因餐饮油烟超标排放被处罚5100元。这是《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因餐饮油烟超标排放开出的“首张罚单”。

  今年8月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接群众举报,反映临湖路某处有家餐饮店,存在油烟排放影响群众生活的情况。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芹南中队初步摸排,该处共有餐饮店32家,其中涉及油烟排放的有28家。

  为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芹南中队开启“全时应诊”模式,定人、定点、全时段值守,并积极对接环保部门、第三方检测单位,加快油烟排放值取证工作。

  经检测取证后发现,28家商户中有1家检测结果数值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的2.0mg/m3的标准值。根据《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或者城市地下管道排放油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芹南中队依法对该商铺进行立案处罚。

  据了解,自今年4月起,临湖路段大多数餐饮店通过统一免费安装由第三方公司提供的油烟净化设备、在线油烟排放检测系统,并配合第三方公司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基本已实现了餐饮油烟达标排放。而该案商户自行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未及时清洗油烟设备,导致了持续油烟超标排放。

  接下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排放巡查工作,加大对餐饮油烟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有力推进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让“烟火气”不再扰“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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