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开化 数字报纸


00004版:时政速递

1月新规来了!看看哪些将影响你我生活

浙江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启动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2022年1月新规来了,一起来看看这些新规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浙江进一步完善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意见》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申请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应当是符合国家专用校车技术规范的专用校车,其他类型车辆不予校车许可。未取得校车许可,或者许可期限届满的,不得从事校车服务。依法积极稳妥推进淘汰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非专用校车工作,通过更换专用校车、优化公交线路、开行专线公交等方式保证学生上下学有车坐、坐上安全车。
浙江全面启动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起整合统一农民健康体检和城镇居民健康体检的项目内容、体检频次和补助经费,实行城乡同质同标的免费健康体检制度。
浙江这个群体的两项补贴,有新规定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全省通办。浙江省户籍残疾人在外省的,可向当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由户籍地负责审批和发放。
浙江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有新变化
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养老服务补贴指对具有本省户籍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项社会福利。
关乎医保政策,浙江7部门联合发文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7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
浙江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明确,浙江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深化医养签约合作,不断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共享,着力缓解高龄、失能等老年人以及海岛、偏远乡村留守老人看病难问题。
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有这些变化
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普通话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并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统一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增强了专业测试的统一性、权威性。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明确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培养家国情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其中,对新型抗癌药氯化镭注射液实施零关税,对超过100年的油画等艺术品实施零关税。
202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部分氨基酸、铅酸蓄电池零件、明胶、猪肉、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人社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施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为推进征信法治建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等征信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有新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履行产品不良反应监测、风险控制、产品召回等义务,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相关功效。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除标签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儿童化妆品定义,即“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来源:浙江发布


今日开化 时政速递 00004 1月新规来了!看看哪些将影响你我生活 2022-01-06 2 2022年01月0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