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
(信访件编号X2ZJ202009300028)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整改任务:“衢州市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大鹏坞,大鹏坞二期房地产开发土地平整项目配套的砂石料加工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毁林采矿,盗卖砂石,生产期间扬尘扰民。”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目标、措施:(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对碎石加工点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二)开化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施工场地洒水频次,并使用小型雾炮机对扬尘产生点位进行喷雾,减少扬尘等对周边环境影响。
整改完成情况:(一)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于2020年10月1日对大棚坞砂石料加工点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8万元。(二)2021年3月11日已自行拆除两个碎石加工点机器设备。
公示期为2021年4月22日至4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电话:0570-6526550;
传真:0570-601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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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1293@qq.com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开化县整改协调小组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