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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时政速递

3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浙江
进一步加强慈善募捐管理
《浙江省慈善募捐管理指引(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指引》指出,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2.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
3.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4.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
告知承诺有新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告知承诺实施细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其中申请批发无仓储经营方式的(经营范围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等特殊类监管危险化学品的除外),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情形。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
1.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2.已经知悉应急管理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能够符合应急管理部门告知的条件和要求,提交应急管理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4.未依法及时取得营业执照等证照、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5.严格按照经过许可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等人员通讯保持畅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6.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按照预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7.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浙江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统一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
自2021年3月1日起,浙江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中被调出的药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原浙江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调入《2020年药品目录》的,同步执行国家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并按规定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原浙江增补品种消化工作另行通知。
省级招采部门要按规定将《2020年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范围。在谈判药品协议期内上市的同通用名药品直接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规格与谈判药品不同的,挂网价格不高于按照差比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
全国
刑责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3月1日起施行,涉及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场乱象等社会热点。
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修正案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刑罚;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着力打击药品“黑作坊”,将高空抛物、抢公交车方向盘、“冒名顶替上大学”等写入刑法。
网络招聘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规定》自2021年3月起施行。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学校、教师可批评训导学生,不能伤害侮辱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怎样避免?《办法》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
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慈善募捐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学校、教师可批评训导学生,不能伤害侮辱……3月起,又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哪些将影响你的生活。

  据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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