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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今日视点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开化县解放街10号芹南一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开政公〔2020〕2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开化县解放街10号芹南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将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开化县解放街10号芹南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工作人员开展被征收房屋入户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特此公告

  附件:开化县解放街10号芹南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线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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