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约谈衢州“滴滴” 加快网约车合法运营
本报讯 (通讯员 徐曙光 汪怀毅) “我们将加快引导滴滴网约车于2021年1月15日前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减少和限制给未办理证件的网约车派单。”12月23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负责人作出承诺。
据了解,今年4月,滴滴出行衢州分公司已向市交通部门申获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11月份,滴滴向我县交通部门进行了备案。但截至目前,我县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网约车仅2辆,合法合规进程缓慢。对此,开化县交通运输局非常重视,并于12月23日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对滴滴出行衢州分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滴滴出行根据《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衢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依法依规经营,并提出三点整改要求:一、滴滴出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平台范围内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在我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于2021年1月15日前办理运输证。二、滴滴出行严格执行《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于2021年1月15日前停止向我县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派单,限制其抢单。三、滴滴出行平台定期向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及乘客评价信息。
下一步,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将根据《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衢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衢市交〔2017〕25号)重点开展执法稽查。对违法查处的网络服务平台和网约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报送上级管理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