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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综合新闻

深化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告知书

  告广大市民: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衢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深化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工作,将相关重点要求在此告知:

  一、瓶装燃气送气工“持证上岗”,瓶装燃气用户应向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企业(供应站)购气;

  二、个人用户购气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配合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送气工)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工作(通过送气工手机APP进行信息化登记);

  三、单位用户(餐饮业)购气时,应出示营业执照和购气人身份证。

  市民在正规渠道购买的瓶装液化气,用手机扫一扫钢瓶二维码,能准确掌握燃气钢瓶流转各个环节的信息,包括钢瓶信息、送气工信息、充装气站、充装时间等内容,真正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户户有实名”。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实名制登记工作,如发现非法代灌点、钢瓶未张贴二维码标签、送气工未进行信息化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举报人应表明真实姓名和通讯方式,以便核查情况和回复办理结果)。具体举报电话如下:

  开化县公安局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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