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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民生万象

衢州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来了!

如何申报?看这里

近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件)
快看,你符合申报条件吗?

  ◆申报范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在衢州市域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以及通过招投标方式购买特殊用途的新能源汽车(每台车限补1次)。

  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衢州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下同)、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在衢州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2019年6月25日之后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不再享受地方购置补贴。

  车辆购置单位和个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政策:

  1.衢州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非衢州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市域《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市域有固定工作,且连续两年(含)以上在市域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市域户籍人员;

  4.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衢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5.驻衢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6.在市域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7.除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

  在衢州市注册并在市域范围内建设新能源汽车公用、专用充电设施的企业,项目符合《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备案且通过电力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项目财政补贴

  在衢州市注册并在市域范围内投资建设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的生产企业,在衢州市域范围内投资建设、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重点围绕锂动力电池材料、锂电池储能、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和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等领域,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予以优先。

  ◆申报形式和内容

  申报形式

  本次申报将通过衢州市政企通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各区块车管所不再线下受理。具体操作流程和申报内容请参考《新能源汽车省财政奖补资金网上申报操作指南》。(扫描右侧二维码查看具体操作)

  申报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价格补助

  ①单位购买者提供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个人购买者提供车辆购置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本人银行账号;

  ②衢州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整本)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③所购置的车辆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已取得国家补助等相关说明材料(由销售商协助提供);

  ④单位购置者提供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里程等相关资质证明;

  ⑤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

  ①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

  ②企业发展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规划;

  ③项目批准或备案(核准)文件;

  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务清单;

  ⑤项目主要设备增值税发票、项目投资总费用清单;

  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电力验收材料;

  ⑦充电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认证资料;

  ⑧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

  ①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身份证;

  ②项目批准或备案(核准)文件;

  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务清单;

  ④企业发展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规划;

  ⑤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

  ⑥项目主要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项目投资总费用清单。

  新能源汽车购置单位和个人,凭有效证件(非衢州户籍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及近两年在衢州的参保信息等)在申报期限内,按户籍所在地,通过衢州市政企通平台线上填报。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产业投资项目企业,凭有效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在申报期限内,按属地原则,通过政企通平台线上填报。

  ◆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

  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及充电基础设施、产业投资项目企业申报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

  1.个人或企业购置的新能源汽车为过户车(包含从4S店购置的已上牌照的新能源汽车)。

  2.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已享受国家、省财政补贴或同类型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3.对于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给予奖补。

  4.对通过招投标方式购买的除城市公交、作业类专用车和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车辆之外的新能源汽车不予补助。

  转载自《衢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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