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八)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大部分水电站建设和运维未落实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抽查衢江区塔底、芝溪、仙峰及江山市小竿岭、石鼓等电站存在固废随意堆放、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等问题。大部分水电站没有建立生态流量管理机制。”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建立健全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水电站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妥善处置。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妥善处置。完成对全县水电站废机油、废弃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等各环节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水电站废机油、固体废物的储存和有效控制,减少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妥善处置。
2.建立机制,完善管理。根据生态流量泄放相关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出台县级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实施意见,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已有生态流量要求的电站按照批复的生态流量下泄。对于未批复明确建立生态流量管理机制的水电站,督促电站业主按照一站一策,结合相关水电项目,采用新建改建生态流量泄放闸孔、新建改建堰坝、增设流量监测调度设施设备、新增生态机组、新增生态机组容量、水电站优化调度方案等工程或非工程措施,建立生态流量管理机制,保障生态流量,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2019年12月底前,生态流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完成情况:
1.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水电站废油类及固废处置制度。结合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要求各乡镇进行全面排查,水电管理站进行抽查,督促全县电站完成废机油收集、储存规范化建设。与各电站业主签订“开化县水电站固体废物处置责任书”,进一步规范水电站废机油、固体废物的储存和有效控制,减少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妥善处置。
2.建立机制,完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情况检查,结合《衢州市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指导意见》,联合县级环保部门出台县级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指导意见。根据要求,对未批复明确生态流量的水电站,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开化县小水电下游河道生态核算报告书》,对全县62个电站进行生态流量核定,并批复。根据开化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督促电站业主按照“一站一策”方案,对不能满足生态流量泄放的设施进行改建或新建,保障生态流量泄放。
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电话:0570-61909070570-6013286
传真:0570-61909070570-6014573
邮箱:284465458@QQ.com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开化县整改协调小组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