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七)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开化县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外流污染周边(经查,情况不属实)。”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
确保开化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规范处置。
整改措施:
1.实施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
改造。将生活垃圾填埋场提标改造项目列入县政府“四大工程”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525万元。2017年10月,开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完成,采用“外置式MBR+DTRO”的处理工艺。经检测,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目前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日处理能力为100吨/天,基本解决渗滤液处理的问题。
2.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常态化运行。2018年2月1日,渗滤液处理设施运维工作移交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持续运营的一年多时间里,出水水质始终符合标准,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下一步,加继续加强对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加强日常巡查,时刻保持处理能力的最佳状态。
3.加强突发应急处置。修订完成填埋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具体工作内容,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正常运行期间,尤其是突发暴雨天气时水质监测,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防止渗滤液外流影响周边环境。
整改完成情况:
1.按期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2.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市场化运维,已经进入常态化运行阶段。
3.完成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已经落实到位。
公示期内为2019年3月20日至3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电话:0570-601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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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0-6014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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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开化县整改协调小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