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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综合新闻

开化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犯罪团伙11人均获刑

  本报讯 (通讯员 江心洲 刘欢) 近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方某甲、方某等11人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此案是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该院判处的首例多被告人涉恶势力案件。

  经查,2017年4月至5月,本案被告人方某甲、方某为承包开化当地一黄金水岸线某村段的防洪堤工程,与已经承包了该工程的老板进行协商。双方协商未果后,方某甲竟纠集方某及本案其他被告人,多次前往该工程的建设工地,阻拦施工车辆进入,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2017年11月19日,方某甲又因开化当地一项工程,与当地人石某某发生争执。随后,双方欲纠集人员斗殴,石某某因联系他人未果而放弃,而方某甲则叫来方某、徐某某等人,对在场的石某某、施某某进行了殴打。后经鉴定,石某某、施某某的损伤程度均达到了轻微伤。同年12月28日,在方某甲向石某某、施某某支付医药费后,双方达成民事和解。

  方某甲、方某等5人还经常在一起,多次实施殴打他人、阻碍工程施工的违法行为,扰乱地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

  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甲、方某等人随意殴打他人,并多次无故拦截施工车辆,严重影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中方某甲纠集他人3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终,被告人方某甲、方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且为恶势力犯罪,被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而6名同伙也依法被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一年零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线索排查、宣传发动、案件侦办、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在类似方某甲等寻衅滋事的涉黑涉恶案件上,县扫黑办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开展研判会商,有效推动涉黑涉恶案件侦办打击,做实案,做铁案,提升案件质效,不产生冤假错案,不放过黑恶犯罪,有效打击县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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