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城内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可以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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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公交管〔2018〕279号)和《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实施细则》(公交管〔2018〕351 号),确保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精准落地、取得实效。2018年8月,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次召集县内的八家保险公司以及施救中心召开“放管服”工作推进会,并出台了《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处理改革方案》。9月1日,我县在全市率先实施“警保联动”和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处理模式。通讯员 段正理
什么是轻微物损交通事故?
轻微物损交通事故是指: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只有自身车辆损失,而且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的,或双方车辆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怎么办?
改革前:
1.事故发生拨打110报警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备案;
2.交警到场,现场勘查;
3.双方带齐资料,一同到交警大队认定事故责任;
4.交警作出事故认定,通知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改革后:
1.需拨打110报警。
2.实行“警保联动”,城区道路由交警和保险公司共同开展路面巡查,发现事故共同处置,第一时间勘查现场,进行现场定责定损、现场理赔,减少当事人现场等候时间。
3.保险公司到场进行现场勘查,如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可自行协商处理;如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异议,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将现场图片上传微信平台,交警通过平台进行远程认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再进行现场定损、理赔,避免当事人跑交警队奔波劳累。
4.实行各保险公司互通互理,发生交通事故任意一家保险公司都可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相关保险公司皆予以认可。
开化交警大队还将推出互联网在线处理,市民朋友们可下载交管“12123”综合服务平台APP,发生事故后在现场可通过手机APP进行网上处理。
警方提醒: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机动车单方面或与其他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要求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其中,机动车双方或多方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各方损失应不高于人民币2000元。
(二)发生以下财产损失事故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报警处理,不适用本方案: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8.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9.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10.运载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