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执行公告发布后……
本报讯 (通讯员 姚斐杰 刘欢) 挖掘、剔凿、清理……5月2日,长虹乡邱某某家门前一段阻碍了其三年的障碍,终于在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监督下顺利拆除。这是该院自4月20日发布《关于依法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后,又一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
申请执行人邱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是邻居,两家人一直在门口的田埂道路上通行,后来为方便出行,张某某将田埂路拓宽成三米宽的通道,并从邱某某家门前经过。本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但后期由于建设通道费用分摊问题,双方反目成仇。随后张某某在邱某某的大门前堆积大量石块阻止其出行,原本的好邻居变成了仇人。乡、村干部多次调解,但都未果。
2016年9月5日,邱某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并于2017年1月25日拿到了判决张某某十日内停止对邱某某通行道路的侵害,并拆除路上障碍物的生效判决书。
然而,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某均以各种理由不予履行拆除工作。
2018年4月20日,县人民法院在各大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了《关于依法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并于5月1日晚7时联合全市法院再次发布公告,要求被执行人于2018年5月15日前主动联系该院执行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尚未履行的,将一律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某的家人看到公告后,因担心张某某再不履行义务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说服其主动联系法院,最终张某某同意将设置近三年的障碍进行拆除。
据悉,县人民法院自发布该公告的10余天内,200余人次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该院,78件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到位执行款400余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了30%。
接下来,该院将根据执行案件类型,开展涉民生、金融、特定身份主体、集中腾退等专项活动,将“老赖”的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对“潜在老赖”形成警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