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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综合新闻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化县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犬类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开政公〔2018〕9号

附件
开化县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重点区域图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市容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开化县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8年5月1日。

  二、犬类管理重点区域

  东至东城欣苑,南至山甸大桥,西北至青山头加油站,西南至石井山庄,北至龙潭公园。(见附件)

  三、犬类管理重点区域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一)大型犬的标准:肩高(犬只直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55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80厘米的犬只。

  盲人和肢体伤残人士饲养的导盲犬和工作犬,不受此限制。

  (二)烈性犬的种类(共31类):1.藏獒 2.比特斗牛梗 3.阿根廷杜高狗 4.马犬 5.日本土佐犬 6.中亚牧羊犬 7.川东猎犬 8.牛头梗 9.英国马士提夫 10.意大利卡斯罗 11.大丹犬 12.俄罗斯高加索 13.意大利纽波利顿 14.斯塔福 15.阿富汗猎犬 16.波音达犬 17.威玛猎犬 18.寻血猎犬 19.斗牛犬 20.纽芬兰犬 21.凯利蓝梗 22.雪达犬 23.灵缇犬 24.德国牧羊犬 25.罗威纳犬26.德国笃宾犬 27.比利时牧羊犬 28.拳师犬 29.伯恩山犬 30.狼狗 31.含上述犬血统的杂交犬。

  四、备案登记及年度核查

  区域内个人饲养犬只的,应遵守一户一犬的规定。

  (一)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备案登记制度和年度核查制度。不得饲养未经免疫和备案登记的犬只。

  (二)区域内自然人申请养犬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室内圈养场所;

  3.饲养犬只不妨碍其他住户出入和他人正常生活。

  (三)在区域内饲养犬只的,应在犬只狂犬病免疫后3日内,携犬、犬只照片及相关免疫和身份证明材料到综合执法局进行备案登记,并领取犬牌。

  (四)经备案登记的犬只应每年进行狂犬病免疫,并按时到综合执法局年度核查。

  五、允许遛犬的时间

  5月—9月为19时至次日7时,其余月份为18时至次日7时。

  六、禁止遛犬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和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广场、游乐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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