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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颁发首张 国家版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如何颁发?怎么管理? 本报一一解答

我县颁发首张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样式

  1月8日上午,当从县环保局监管科科长石玲丽手中接过具有全国统一编码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后,开化天童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汪秋来说肩上的责任更重了:“以前是被动接受监管,现在我们要更主动做好环境保护。”据悉,这是我县颁发的首张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它的核发意味着“史上最严”排污准入机制在我县落地,也标志着我县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中迈出了关键一步。

  相比浙江省排污许可证,国家版的排污许可证企业信息更加详细、更加严谨、更加规范。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印有企业基本信息、全国统一编码、二维码等信息。通过二维码扫码,就可进入网络平台,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等信息。副本详细记录该企业的排污基本信息、产品产能和原辅材料信息、产排污环节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污染物排放许可内容、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台账等。

  国家版排污许可证今后将成为企业生产运营期唯一的行政许可,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重要依据。据了解,企业领取“新版”排污许可证后,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由原来的被动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自证守法。其污染物排放必须严格按副本要求执行,同时通过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手段,自我承诺,自证守法,建立企业的环保诚信体系。

  排污许可制是从源头进行环境控制的措施,最终目标是环境质量达标和改善。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的“身份证”,是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的唯一许可。它衔接整合了环评、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环境标准等管理制度,涵盖了排污企业全部环境信息。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不仅能够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对企事业单位排放大气、水等各类污染物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环保部门也将依证实施监管执法,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违证排污的处罚力度,实现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下面就“一证式”管理的相关问题作一解答。记者 余红军 通讯员 郑滢

  一、环评批复与排污许可证是什么关系?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中提出,通过改革实现对固定污染源从污染预防到污染管控的全过程监管,环评管准入,许可管运营。

  环评批复解决的是项目落地的合法性问题,类似于“准生证”,证明一个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偏重于事前管理。

  排污许可证解决的是项目落地后的排污合法性问题,类似于“身份证”,证明一个企业排污的合法性,偏重于事中、事后管理。

  二、环保部对于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具体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6年率先开展火电、造纸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完成水十条、大气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重点包括石化、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印染、制革、 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

  三、企业如何自行填报许可证申请表?

  (一)企业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进行,平台申请程序包括主要生产设备、产污环节、治理措施等,并逐步建立下拉式选择菜单,供企业填写申请表时进行选择。

  (二)对于石化化工、钢铁等大型复杂的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协助填报,但企业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通过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企业应当根据规定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企业排污许可的专业人员,逐步提高企业申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技术水平。

  四、哪些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框架下,实施方案要求环保部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在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名录主要包括实施许可证的行业、实施时间。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是一个动态更新名录,它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动态更新。

  名录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的大小,明确哪些行业实施排污许可,以及这些行业中的哪些类型企业可实施简化管理。名录还将规定国家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时间安排;对于国家暂不统一推动的行业,地方可依据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优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名录的制定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移动污染源、农业面源,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进行管理。

  五、排污许可证包括什么内容?

  (一)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证书编号、二维码以及排污单位的主要生产装置、产品产能、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与确定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信息等。

  (二)许可事项

  主要包括:①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②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③重污染天气或枯水期等特殊时期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三)管理要求

  主要包括:①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②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等的信息公开要求;③企业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上述事项中,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是企业持证排污必须严格遵守的。确有必要改变的,应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基本信息中有关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

  六、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应提交什么材料?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提出,申报材料要明确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环保部正在制定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守法承诺书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样本,并依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企业需要填报和申请的各项内容。

  七、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在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重大变更的情形下,企业污染治理措施发生变化时,如果有利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或者不增加污染物排放,这是允许的,不需要向环保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但需在按规定上报的执行报告中予以详细说明;如果污染治理措施发生的变化导致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企业则需要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为较好地判断污染治理措施发生变化后环境影响变化情况,环保部门将依据排污许可证推进时间进度安排,按行业逐步出台各行业污染治理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如果企业治理措施的变化均在可行技术范围内,且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则认为其污染物排放量在允许范围内,无需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如不在此范围内,企业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和监测数据,并向环保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企业依证排污的主体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包括哪些?

  企业作为排污者要承诺:依法承担防止、减少环境污染的责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说明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

  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自行申领排污许可 证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二)依证自主管理排污行为的责任,(三)通过自行或委托开展监测、建立排污台账、按期报告持证排 污情况等自证守法的责任,(四)依法依证进行信息公开的责任,(五)当产排污情况等发生变更时或许可证到期应自行申请变更或延期的责任。

  九、企业如何通过自行监测说明自身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是其应尽的法律责任。自行监测结果是评价排污单位治污效果、排污状况、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的重要依据,是支撑排污单位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了企事业单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的依据。当环保部门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企业的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不一致或抽查发现有超标现象时,可以责令作出说明,排污单位可以通过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来进行说明。

  十、排污许可制实施后,环保部门如何实施环境监管?

  对固定污染源的监管就是对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管,具体包括对是否持证排污的检查、对台账记录的核查、对自行监测结果的核实、对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以及必要的执法监测等,通过对企业自身提供的监测数据和台账记录的核对来判定企业是否依证排污;同时也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实测,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应做出说明,未能说明并无法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的,政府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将抽查结果在排污许可管理平台中进行记录,对有违规记录的,将提高检查频次。环保部将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依证执法。

  十一、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对不按证排污如:①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将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②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将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法律同时还规定,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中的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可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十二、在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过程中,如何发挥公众的作用?

  排污许可制强调信息公开:

  一是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全过程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开展,因此要求企业在申请前自行信息公开、政府在核发后发布公告,目的是让公众知晓哪些企业持证排污、知晓企业排污应当履行什么环保义务。

  二是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公布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执行报告等,目的是让公众及时了解企业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情况。

  三是政府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应及时公布监管执法信息,目的是让公众及时掌握企业守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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