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入选“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本报讯 (记者 余红军 通讯员 王新建)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认定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的通知》(浙政发〔2017〕36号),认定20个国家生态县(市、区)为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我县榜上有名,也是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
据悉,自2014年以来,我县积极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为目标,对照38项考核指标,逐项分析,扬长促短,全力克服薄弱环节,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通过近年来的持续发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再次获得提升,出境地表水Ⅰ、Ⅱ类水质总体占比创历史新高,高达98.8%;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8月份PM2.5低至13微克/立方米,位居全省第一。
2017年年初以来,根据省委剿灭劣Ⅴ类水的工作部署,我县自我加压,提出全域提升Ⅲ类水,冲刺全省最优水质的目标。至5月份,全县15个乡镇(办事处),已有12个乡镇(办事处)提前完成提升任务。在“治水”中,我县积极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完善“五长治五水”的治水体系,打造治水网格,落实了属地责任,初步完成了坚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保护工作,扬长再加鞭,避短出实招,确保38项创建指标全面达到考核要求,确保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