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事勤谨的杨宏俊
刘高汉
杨宏俊,字秀升,号宪陂,又号慕娄,清康熙十四年(1675年)生于开化县玉田村(即今音坑乡杨家村)。年方四岁,母不幸病故,其父廷瑶公续弦娶妻,宏俊侍奉继母似同亲母,故以孝闻名村里。家居时,凡遇家贫而无棉衣以御寒冬者,即制以冬衣相赠。二十二岁,因考试成绩优等被督学颜学山选拔第一,送郡庠(乃当时由政府每月供给粮食之类生活物资的府学)读书。在赴郡院试期间,偶游玩,见有人死于户外尸骸暴露,无人收葬,即赐棺木请工掩埋。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考中举人。雍正二年甲辰(1724)特恩准以补缺任江南颖州颖上县知县。赴任后,屡年未结之案,百姓未白之冤,数月间该向上陈述的陈述,该申报的申报,有冤的,为其申冤,无罪的,当堂释放,此举赢得百姓信赖,均称他为“青天”。
上司见杨宏俊办案能力强,于是令他兼任办理庐江县事。莅任后立即着手走访调查,革弊除奸,教化大行,民心胥悦。时任安徽巡抚的魏廷珍,对他很是赏识,称其“德之盛,乐其政之成也”“是一个百里挑一的人才”,并上书朝廷推荐他。雍正阅其荐书后,特恩擢为山东登州知府,赐御书三幅,香珠一串,紫金锭二十二枚,貂皮二张。未及三年,大臣塞楞额,奉旨对杨廷俊进行考绩后上书云:“杨宏俊貌似宽和,而持身方正,训属严峻,堪以表率,能胜知府之任,应请留任。”此表上呈后,皇帝嘉其绩,奖其功,如题留任。
雍正七年(1729),时任河南、山东总督并兼任河北总督的田文镜上奏清廷,指出:“现今盐务积弊多端,经营盐业者偷税漏税。引票乃运盐的凭证,须交税后方能领取,为逃税,一些盐商从中作弊,与票商勾结,重复使用引票。销盐的地域本有规定,凡甲地引盐不准到乙地营销,而奸商为谋取暴利竟越境销盐,搞乱了盐市场,严重侵蚀了国税。”为此,他举荐“人品端方,才能干练又有谋略的杨宏俊任盐运使,赴任治之”。此奏直至天听,雍正阅后大喜。对于盐务弊端他早有发现,苦于无计,更无找到恰当的人选。田文镜的推荐,正符合他的心意,联想起三年前塞楞额的举荐:“才能素著,颇优心计”。于是立即下旨,敕授杨宏俊为“省直山东等处地方都转运使兼理盐法道运使,加四级,记录十二次”,并赐松花砚一方,貂皮四张。
是年,杨宏俊奉圣命,马不停蹄赴任山东。到任后,立即着手整饬盐务,管肃官吏,严禁贪污,以保护民脂民膏,打击盐业经营中违法乱纪、偷税逃税之人。同时,明确划规销盐引地,查处贩卖私盐、倒卖盐引等不法行为。由于其本人廉明勤政,操守、品行端正,加之调度得宜,历经三年努力,至雍正十年(1732),盐务多端的积弊得到很好的治理,盐业营销渐渐走上正规,从而为朝廷增加了税收。因其治盐务有功,朝廷恩授为中大夫,其祖父、父亲均进封为中大夫,母及其夫人也都封为太淑人、淑人。
乾隆三年(1738),杨宏俊奉命任山东文武两闱乡试监试官,并署理山东等处地方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事,所管辖之地,在他的治理下,历经数年,奸徒敛迹,狱无冤民。不久,因年老气衰,遂上书请命解组归家。
杨宏俊荣归故里后,足迹不入城市,除读书研史教读儿孙及子侄辈外,徜徉于山水间。据谱牒记载,他曾赴马金包山,瞻仰先贤,写下《包山怀古》七言古风一首。对汪观国兄弟尊儒重教奉朱熹、吕祖谦于听雨轩讲学,以弘扬宋儒遗经的举止大加赞赏。空闲间还赴村头游访余氏宗祠,题写《白虾池怀古》七律云:“清献当年曾落魄,读书芹岭多遗迹。琴鹤一日已双飞,虾池千载犹传白。权奸皆惧威有霜,弹劾无情面似铁。余韵犹留长者居,万古清风长不没。”余仁合的重儒、爱才、仗义,赵抃的清廉耿直,不畏强权等高风亮节,在他的心里早已深深扎根,这首诗也可以说是他心灵的写照。
乾隆十六年(1751),76岁的杨宏俊病逝于家。数月后,清廷念及他的功勋,再次下旨请其赴任视事,然而这位名臣却已弃尘凡而归天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