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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首次处置违规商业宣传活动

  本报讯 (通讯员 姚瑜恒 徐东) 春节临近,县城各商家开始了各种宣传活动,不少商家为吸引人气、招揽顾客,利用非机动车、雇人等形式进行商业宣传活动。该做法不仅阻碍了城区的交通,而且宣传人员在机动车道宣传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1月17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解放街处置了一次违规商业宣传活动。这是自《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综合行政执法局首次处置此类行为。

  1月17日上午,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勤中队在日常巡逻时发现,县城解放街上有人正组织近20人举牌列队进行商业宣传活动。解放街车流人流密集,这样的宣传活动严重影响了该路段车辆通行和人员安全。执法人员立即阻止了宣传活动,并询问了组织单位,随后上门对组织宣传的商家讲解了新出台的规定和要求,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据了解,《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雇人或者组队等形式开展影响市容市貌的商业宣传活动。”违反该项规定的,最高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同时对人流车流密集区域、商业区、主干道的宣传活动开展整治行动,加强对户外商业宣传活动的规范,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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