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的报告
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赋予的职责,及时掌握社会面上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改正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大队组织防火监督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据公安部73号令、公安部11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基本形式,经调整,2016年度大队辖区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13家。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及其配套制度的有关规定,年初,大队制定了《2016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明确了抽查的程序、数量、对象,认真分析各阶段的火灾规律、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有效地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全年的消防监督抽查任务。今年,大队共检查单位2237家(次),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942家(次),非重点单位1295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912份,办结行政处罚案件80起,责令三停20家,罚款24.18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社会面上消防违法行为,整治了一大批消防安全隐患。
(二)认真做好重大节日及重要时期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在元旦、春节、元宵、中秋、国庆、圣诞等重大节日及“两会”、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G20峰会安保活动期间,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全力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居住出租房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安全“护航”系列行动等专项工作,前后共21次提请县政府、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社会福利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及合用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并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取得了一定成效。确保了节日和重要时期的消防安全。(三)积极开展隐患治理,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经排查发现开化县远兴机械有限公司、开化县苏庄敬老院、浙江升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大队及时报开化县公安局提请开化县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经过政府、部门、隐患单位三方的共同努力,至12月底,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均整改完毕并销案摘牌。
二、监督抽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各重点单位总体上能够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等方面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从监督抽查的情况看,我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仍存在着诸多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位消防安全重视程度不一,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一些单位和业主没有正确处理好消防安全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重效益轻安全的观念还较严重,没有将加强消防投入变成自觉行为,把消防安全列入到日常工作议程,真正树立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户籍化”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中,部分单位对“户籍化”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工作开展不及时,事后补录和乱录的现象。
(三)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不高。个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灭火器数量配置不足、失效,选型不符合要求等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普遍存在未定期对固定消防设施开展维护、检测,火灾自动报警体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故障不能及时排除的现象。
(四)消防管理组织不建全,档案不规范。个别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主体不明确,职责不清,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无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人员流动性大,致使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无连续性。部分重点单位存在消防档案建立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一些工作无台帐资料印证。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重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加大对社会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积极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借力推动违章搭建、建筑消防安全无人管理、行业系统列管单位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整改。
开化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