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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分级诊疗”服务实施4天 向省、市医院转诊病人达30人

  本报讯 (记者 刘祺然 通讯员 郭拥军) 1月5日,家住池淮镇的患者叶大爷依据“分级诊疗”管理系统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提示,顺利地住进了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肿瘤科,并接受省级专家的会诊和进一步检查。叶大爷告诉记者,实施“分级诊疗”后,县级医院直接就能与省级医院进行对接,将患者的基本信息通过电脑系统直接传送过去,并联系好医生、安排好床位,保持规定的报销比例不下浮,给患者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和实惠。

  “叶大爷是2016年12月底因重感冒入院治疗,经检查初步诊断为肺癌。随后,县中医院立即邀请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的专家给叶大爷进行了远程会诊,专家建议转院做进一步检查。”县中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告诉记者,在征得病人及其家属同意后,该院于1月4日通过“分级诊疗”管理系统与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取得了联系,为患者预约了专家及床位,并将患者相关信息传送到了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

  据了解,我县于2016年12月31日24时正式实施分级诊疗服务。分级诊疗是指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最终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我县县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定点民营医院等医疗机构均为首诊医疗机构。”县卫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首诊在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的患者需逐级转诊,首诊在县级医院、开化第三医院(精神专科)或程氏中医骨伤医院(骨伤专科)的患者可直接转诊至三级医院。”县卫计局工作人员相告,对已经转诊到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执行;对未经转诊自行到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

  据统计,我县正式实施“分级诊疗”服务以来,1月1日至4日,我县4家县级医院共通过“分级诊疗”系统转诊病人达30人,其中市级医院15人,省级医院15人,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就医、就诊。


今日开化 综合新闻 00004 我县“分级诊疗”服务实施4天 向省、市医院转诊病人达30人 2017-01-07 2 2017年01月07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