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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两村民禁火令期间烧杂草被处罚

  本报讯 (记者 胡萍 通讯员 何敏娟) 9月6日,记者从县森林公安局获悉,我县两村民禁火期内因无视“禁火令”规定,相继被处罚2000元和500元。这也是我县铁腕治火的具体举措之一。

  当前,我县正处于森林防火高火险天气时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8月6日,我县就发布并张贴了森林禁火令,把8月6日至9月10日列为全县森林禁火期,明确要求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同时要求,在禁火期内,禁止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上坟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电器狩猎、烧蜂、火把照明、儿童玩火等一切野外非生产性用火。严禁炼山、烧田(地)埂草、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

  “这两起案子都发生在9月5日下午,一起是接群众举报,下午3时,汪某某为开垦田地种菜,准备烧毁田间杂草,被民警及时制止;另一起发生在下午4时,有人准备野外用火清理田间玉米秆,被巡逻民警及时制止。”县森林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两起案子都没有引发火灾,当事人事发之后态度端正,也积极配合民警工作,但因其违反了开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他同时指出,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因雷电、自燃等引发的自然火。而人为火主要由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产生的生产性火源和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非生产性火源以及故意纵火所引发。所以,从源头控制火源、火种是升级森林消防安全“防火墙”的有效手段。为此,他提醒广大市民:为了开化森林生态安全,全县森林禁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今日开化 专版 00003 动真格!两村民禁火令期间烧杂草被处罚 2016-09-07 2 2016年09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