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开出首张查封决定书
![]() |
本报讯 (通讯员 江璐 毛煜琪) 近日,县环保局对我县一家未批先建企业依法实施查封,当场停止企业生产,有效遏制其环境污染行为。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县环保部门实施的首宗查封案件。
被查封的企业为压克力板材加工厂,主要从事有机玻璃原料生产,位于池淮镇烟煤洞,法人代表吴某。今年6月,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下发了督查意见书。但此后在对该厂复查时,发现该厂仍在生产。
7月23日下午,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与池淮镇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该厂,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和查封决定书,依据新《环保法》查封办法有关规定实施查封,将印有“开化县环境保护局”的封条贴在10个裂解炉炉门和电源开关及锅炉房电源开关处,对该公司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及时制止了该厂的违法排污行为。
县环境执法人员介绍,按照规定,如企业擅自毁损封条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下一步,县环保部门将严格运用法律法规,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