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环境资源巡回 法庭即将投入运行
本报讯 (记者 余红军) 5月16日,记者从县法院获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即将投入运行。该法庭的投入运行,将开启我县环境资源管理的新征程和我县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我县环境资源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随着生态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多地反映到司法领域中来,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日益多样化、复杂化,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总量上升、类型多样。近5年来,县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512件。其中,刑事案件178件,民事案件83件,行政案件251件。为依法促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运用司法手段助力国家公园建设,2015年3月,县法院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了关于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的请示报告,并得到了批准。
县法院副院长洪志刚相告,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的主要职能是审理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非诉案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执行。“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的规格与人民法庭相等,在案件受理上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的审判模式,利用巡回审判车到案发地或被告所在地巡回审判是它最大的特点。”洪志刚表示。
据悉,县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是目前我省第一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