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开业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
截至目前已处理7起
本报讯 (记者 郑宏亮 通讯员 朱德贵) 5月9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发生在钟山路老卫生局附近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进行了查处,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依法处理。
当天上午9时58分左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接群众举报:钟山路老卫生局对面有家商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城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将该店业主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
经询问了解,该店负责人徐某的首饰店当天正式开业,为图个喜庆,他便燃放了少许烟花爆竹。徐某告诉记者,对于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他确实不知情,现在感到十分后悔。他还表示,对于这次教训自己将牢记在心,今后一定会认真遵守规定,同时会向身边的亲人和朋友告知这一情况。随后,县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给全县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于1月份出台开化县城区2016年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方案。方案明确规定了开化主城区于 2016 年1 月1 日起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必究。截至目前,开化城区已处理7起燃放鞭炮违规事件。